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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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规定是公路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对工程质量的交工评定合格、按交通部规定的验收有规内容编制完成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条件资料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等。公路工程

一、交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有哪些规定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规定有:

1.合同约定的验收有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条件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公路工程工作总结。

二、交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验收有规资料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条件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公路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交工整改通知书、验收有规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律师在线提醒您,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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